加拿大室友说要签“gentleman's agreement”,我差点穿西装去签字……

刚来加拿大租房时,我和室友Mike商量分摊水电费。
他说:
“Let's make a gentleman's agreement.”
“咱们定个君子协定吧。”
我一听,心里咯噔一下。
gentleman=绅士。
agreement=协议。
绅士协议?
我脑子里瞬间出现两个穿西装的男人,坐在律师事务所里郑重签字。
我小心翼翼地问:
“Do I need to dress up?”
“我需要穿正式一点吗?”
Mike愣了两秒。
“Dress up? For what?”
“穿正式点?干嘛?”
我说:
“For the gentleman's agreement.”
“为了那个绅士协议啊。”
他直接笑喷了。
“No, dude! It's just between us.”
“不,哥们!就是咱俩私下说定。”
原来gentleman's agreement不是绅士专属合同,而是靠双方信任达成的君子协定,通常不用正式签文件。
我松了口气。
“Cool. So we just shake hands?”
“好,那咱们握个手就行?”
Mike伸出手:
“Exactly! Deal!”
“没错!成交!”
结果一个月后,电费账单来了。
Mike突然说:
“I thought you were paying this month.”
“我以为这个月你付呢。”
我傻眼了。
“Wait! We had a gentleman's agreement!”
“等等!我们不是有君子协定吗?”
Mike耸耸肩:
“Yeah, but we never said who pays first.”
“对啊,但咱们没说谁先付。”
我当场沉默。
原来不穿西装签协议没问题,不把细节说清楚才是真问题。
现在想想,当初是不是该用英语补一句:
“Can we put that in writing?”
“咱们能不能写下来?”
你们在加拿大合租时,遇到这种口头说好了、最后却扯不清的情况,会怎么处理?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