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二手交易时,卖家说了一句 stolen goods,我差点替他解释……

周末在加拿大刷 Facebook Marketplace,我看中了一台二手笔记本。
价格比正常行情便宜不少,我还挺高兴,约卖家在咖啡店见面。
朋友陪我一起去,拿起电脑看了看,突然问:
“Do you have the receipt?”
“你有购买收据吗?”
卖家愣了一下:“No, I bought it used too.”
“没有,我也是二手买来的。”
朋友马上小声对我说:
“Be careful. You don’t want to end up buying stolen goods.”
“小心点,你可不想买到 stolen goods。”
我一听反而觉得他想多了。
“Stolen goods? No, no. He didn’t steal these goods.”
“偷来的货?不会啊,他又不是刚从商店偷出来的。”
我还转头帮卖家解释:
“He bought it used.”
“他说了,这是二手买的。”
空气突然安静了两秒。
朋友看着我:“That’s exactly the point.”
我:???
他解释,stolen goods 不是非得想象成“小偷抱着一箱货从商店跑出来”。
在英语里,它就是“赃物”,只要东西本身是偷来的,转手一次、两次、甚至你完全不知道来源,它依然可以叫 stolen goods。
我这才突然反应过来。
所以警察新闻里经常会看到:
“Police recovered stolen goods.”
警方追回了赃物。
并不是“警方找到了一批偷来的商品”那么机械。
最后那台电脑我没买。
因为卖家既没有收据,也说不清电脑最早从哪里来的。
回家的路上朋友还笑我:
“You almost defended the seller.”
“你刚才差点替卖家辩护了。”
我只能说,中文脑子里的“偷来的货物”,和英语里的“赃物”,看起来只差几个字,脑补出来的场景却完全不一样。
如果你们在加拿大买二手东西,对方拿不出 receipt,你们还会继续买吗?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