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办公室午休,同事说“He’s my flesh and blood”,我默默把急救箱拿了过来……

加拿大办公室午休,大家正围着微波炉热饭。
旁边同事突然接了个电话,语气很无奈:
“I have to go pick him up. He’s my own flesh and blood.”
“我得去接他,毕竟他是我的 flesh and blood。”
我手里的叉子停住了。
flesh?肉。
blood?血。
我脑子里瞬间出现加拿大冬天的车祸现场:一个人满身是血,同事冲过去抢救……
我赶紧问:
“Is he hurt? Do you need the first-aid kit?”
“他受伤了吗?要不要带急救箱?”
同事愣了两秒:
“Hurt? No…”
“受伤?没有啊……”
我已经起身把墙上的急救箱拿下来了:
“You said flesh and blood!”
“你刚才不是说肉和血吗!”
整个休息室突然安静。
然后旁边一个同事直接笑喷:
“He means his son!”
“他说的是他儿子!”
原来他20岁的儿子把车钥匙锁在车里了,只能打电话叫爸爸过去救场。
同事接过外套,还笑着补了一刀:
“He’s my flesh and blood, but sometimes he drives me crazy.”
“他是我亲儿子没错,但有时候真能把我逼疯。”
我默默把急救箱挂回墙上。
后来才知道,flesh and blood 放在这种语境里,常常指自己的亲骨肉、血亲。
比如:
“She’s my own flesh and blood.”
她可是我的亲骨肉。
中文看到“肉和血”,脑子里是急诊室;老外听到的,可能只是“这是我亲生的”。
所以学英语最可怕的可能不是单词不认识,而是每个单词都认识,然后脑补出了一整部医疗剧。
你们第一次听到 flesh and blood,会想到“亲人”,还是也会先想到满地的血?









